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释放哪些信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4:42:55 来源: sp20240425

   中新网 北京10月22日电(韦香惠)日前,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募捐制度等,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多位专家表示,慈善法修正草案将对慈善组织、互联网筹款平台等进一步规范提供支持,引领公益事业向更高效方向发展。

资料图:民众参与互联网慈善   资料图:民众参与互联网慈善

  慈善组织认定或将更为便捷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必要修改。

  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院长邓国胜接受 中新网 采访时介绍,一般而言,法律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而修正只是对局部或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从这个角度而言,前者是大修的思路,而后者是小修思路。

  他表示,从公开报道情况看,今年10月20日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在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强化慈善促进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等方面有新的修改。其中,主要亮点是增加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明确由国务院民政、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制定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支持鼓励运用新技术开展慈善活动等。

  对于修正草案中提到的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邓国胜认为,一方面有利于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更便捷认定为慈善组织;另一方面,对认定的慈善组织行为规范的要求更高了。例如,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包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对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募捐的行为要求更高等。

  邓国胜提到,公开募捐资格是制约慈善组织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次《慈善法》修正,降低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取得了一定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更多慈善组织更容易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看得出来,本次修正,非常谨慎,没有采取一步到位的思路,而是小步慢跑。

  强化互联网筹款平台风险与收益平衡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认为,近些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表现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互联网筹款平台的兴起。互联网筹款平台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兴起对公益组织和项目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接受 中新网 采访时指出,这些平台不仅能够筹集资金,还提供了公募的机会。通过互联网筹款平台,公益组织能够更便利、更公开地筹集资金,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筹款平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正确面对和解决,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去年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订草案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新设专章,全面规范和促进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适应“互联网+慈善”的发展实际,强化网络慈善监管。针对网络个人求助活动快速增长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增加相关规定,填补法律空白。

  本次提请审议的修正草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并对个人求助行为进一步规范,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陶传进指出,互联网筹款平台在为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来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风险和不完善之处。慈善法修正草案对互联网筹款平台起到规范化发展作用,避免无序发展,以保障互联网公益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并解决其中的问题和漏洞,以使其更好地为公益事业服务。

  慈善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邓国胜表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正从过去的数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但也面临很多挑战,包括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慈善文化培育、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等。基于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现实,他建议:

  首先,国家层面成立慈善事业领导小组。从国内外经验看,某项事业、计划或项目要加速发展,首先就是需要成立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委,如此才能更有效协调和整合资源,合力推动和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其次,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我国有关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了不少,对于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捐赠起到了鼓励作用。然而,我国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能落地,以至于《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仅备案慈善信托700单,财产总规模仅为36亿元,远远不及预期,还需要出台强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次,大量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当务之急还是优先解决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问题。尽管2016年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但由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导致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难以落地。建议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解决慈善组织登记难的困境。

  最后,积极鼓励高校加强慈善研究和人才培养。不仅鼓励公共管理学院开设公益慈善课程,工商管理学院、社工学院等相关学科都应该开设公益慈善课程,培养学生现代公益理念,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完)

【编辑:姜雨薇】